省高院會同兩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協同推進類案強制檢索機制
法制周報·新湖南訊(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李果)近日,省高院會同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印發《關于協同推進類案強制檢索機制共同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22條,旨在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協同推進類案強制檢索機制,依法規范司法裁量權,統一裁判尺度,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律師在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參與訴訟過程中,可以圍繞待決案件的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三方面要素檢索類案。律師向人民法院提交檢索的案例作為訴辯意見的,應當就檢索時間、檢索方法、檢索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形成案例檢索報告作為訴辯意見的一部分。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類案范圍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上一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四類。律師可以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其他各類裁判案例數據庫或公開出版的報刊、雜志、書籍進行檢索。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要在訴訟須知、執行須知材料、訴訟服務中心、法院門戶網站、公眾號告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可以進行類案檢索,并把類案檢索情況作為訴辯意見向人民法院提出。獨任法官、合議庭在案件審理中,要把訴辯雙方在庭前會議、開庭審理、詢問、聽證時就類案辯論的情況記入筆錄;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對訴辯雙方就類案的識別、比對、參考或參照適用的辯論意見進行審查。合議庭評議案件時,要就類案的識別、比對、參考或參照適用的辯論意見進行評議,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見及其理由,并記入合議筆錄。律師作為訴辯意見提交的類案,人民法院應歸入案卷卷宗的正卷。
《意見》強調,訴辨雙方提交指導性案例作為訴辯意見的,人民法院要在裁判文書說理部分回應是否參照并說明理由;提交其他類案作為訴辯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釋明等方式予以回應。省高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將定期編纂參照、參考類案作出裁判的典型案例,并向社會發布。人民法院要依托網上法院、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等平臺,向律師和社會公眾發送《類案檢索情況登記表》,并加強釋明指引、宣傳推介,為律師進行類案檢索提供便利。
責編:廖悠悠
來源:法制周報